《意見》的出臺是貫徹落實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精神的迫切需要,是解決多年來礦產資源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為礦產資源法修改積累實踐經驗的重要舉措,是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支持地方創造性開展工作的改革舉措,是與時俱進、提升自然資源管理能力與水平的具體舉措。目前,湖北、浙江、廣西、云南等省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已經出臺相關措施落實《意見》要求,各有特色和亮點,有利于促進地方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在積極推進“凈礦”出讓方面,湖北提出,全面實行“凈礦”出讓。申請勘查開采已設有效采礦權深部或上部同類礦產資源可不實行“凈礦”出讓。除政策性退出的礦業權可退還剩余資源儲量對應的礦業權出讓收益外,對屬礦業權出讓前期工作原因而導致的礦業權人無法如期正常開展勘查開采工作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以撤回礦業權,并按有關規定退還礦業權出讓收益等已征收的費用。
浙江提出,進一步構建“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凈礦”出讓工作機制。“凈礦”出讓條件,以用地用林有保障、無干擾無阻礙無糾紛地順利進場施工并能直接辦理礦業權登記為標準。擬定出讓范圍時,把好聯合論證和實地踏勘關口,對生態保護紅線、國家公園等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森林保護區、用海禁止限制區域和礦業權重疊等情況進行核實,處理好空間避讓問題。對勘查開采用林、用地、用海、安全范圍等的可行性進行聯合會商,確保出讓后能順利辦理礦業權證,無審批障礙能順利取得相關許可。補償處理時,要做好擬定礦業權范圍、進場運輸道路等的權屬調查,做好勘查開采涉及的青苗補償和土(林)地征占(租用)等一系列政策處理工作,與利益相關人就補償事項簽訂補償協議,保障礦業權人進場施工。
廣西提出,穩步推進“凈礦”出讓。開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讓采礦權的“凈礦”出讓,積極推進其他礦種的“凈礦”出讓。2021年前開展出讓試點,2022年起砂石土類礦產一律實行“凈采礦權”出讓。
在調整探礦權期限方面,湖北提出,因生態保護、規劃調整、公益性重點工程建設等原因,已設探礦權的部分勘查范圍無法繼續勘查或者轉為采礦權的,可抵扣縮減面積。
在規范財政出資地質勘查工作方面,浙江提出,除因國家重大能源資源安全需要開展的戰略性能源資源勘查、公益性自然資源調查和地質勘查外,不得布置在生態保護紅線一般控制區范圍內。已設財政出資探礦權到期可以注銷探礦權,完成規定勘查工作后,依法匯交地質資料,納入國家出資勘查礦產地清單統一管理。
在開放油氣勘查開采市場方面,湖北提出,按照綜合勘查開采的原則,綜合勘查開采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的,可以增列礦種。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礦業權增列煤層氣礦種的,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相關礦業權人依據已有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礦業權增列油氣勘查開采礦種的,要滿足境內注冊、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要求。煤炭礦業權人增列煤層氣礦種的,不受凈資產不低于3億元人民幣的條件限制。
云南提出,認真執行國家開發油氣勘查開采市場規定,支持優勢企業和優勢資本在云南省范圍內開展油氣地質勘查。服務相關企業按規定向自然資源部申請在云南境內勘查開采油氣相關手續。
此外,在加強改革工作銜接方面,廣西提出收回委托登記權限、保障業務辦理不間斷、及時清理轉交檔案等措施。□
來源:中國礦業報